本案为跨国登记、三子女(含孤独症儿童)复杂离婚纠纷,男方收入显著高于女方,起诉时提出多项财产独占诉求。接受代理女方出庭,围绕夫妻共同财产认定、家务劳动补偿、妇女权益保护、跨国探视权四大维度充分举证辩论,抓住两大关键点:一是离职补偿金不是个人财产,婚内所得全部要分;二是女方多年全职带娃,承担大量家庭义务,法院应当照顾女方多分财产。法院最终认定男方离职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综合女方长期抚育子女的家庭贡献,对女方予以财产倾斜分配,判决男方支付三十余万元折价款;同时完整固定女方每月每名子女四次探视权,明确特殊儿童长期抚养费用分担标准,有力平衡离异女性与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