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 事件背景:一次装货指挥,引爆员工肢体冲突
2024年9月,某公司物流部发生一起员工冲突事件。司机张某与装卸工赵某在装货过程中,因货物摆放位置产生分歧。张某要求赵某将已装好的货物重新调整位置,赵某拒绝配合,双方从口角迅速升级为互殴,导致张某受伤。
事后,张某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,主张其受伤发生在“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”,且起因于“工作安排”,应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三)项认定为工伤。
客户作为用人单位,坚决认为该伤害绝不构成工伤,并委托律师团队出具法律意见,最终成功阻止了不当认定风险。
02 争议焦点:暴力伤害是否“因履行工作职责”所致
本案核心法律问题在于: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三)项规定的“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”,是否涵盖员工之间因工作安排发生口角后升级为打架互殴的情形?
实践中,不少员工甚至部分执法者容易陷入“时间+地点”的简单逻辑,即只要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,就倾向认定为工伤。但法律明确要求,暴力伤害必须与“履行工作职责”具有直接的、内在的因果关系,而非仅仅存在时间或空间上的偶合。
03 律师核心论证:三层次击破工伤关联性
我司代理律师从起因、性质、后果三个维度,层层剖析,有力驳斥了张某的主张。
一、起因不纯:指令超出职责范畴,实为个人便利
张某身为司机,其核心职责是安全驾驶和货物运送。而调整货物摆放位置,属于装卸工的工作自主权范围。张某之所以要求重新调整,并非出于公司作业标准或安全要求,而是为了自己后续卸货时更加方便。该行为既非公司授权,亦非工作必要,纯属个人利益驱动。
二、性质转化:从工作分歧到私人斗殴,法律性质根本改变
口角初期或可与“工作安排”产生关联,但一旦一方或双方选择使用暴力手段解决分歧,事件性质即发生根本性转变。此时,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已从“完成工作”转化为“泄愤或攻击他人”,完全脱离了“履行工作职责”的法律轨道。法律不保护因不法行为而生的伤害后果。
三、违法性排除:打架斗殴为法律与规章所明确禁止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及《刑法》均对斗殴行为作出否定评价。我司《员工手册》亦明确禁止工作场所暴力。若将此类因违法暴力行为导致的伤害认定为工伤,无异于变相鼓励以暴制暴,严重违背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职业风险、而非道德风险的立法初衷。
04 法律后果提示:企业不担责,基金不“买单”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六条规定,即使符合第十四条、第十五条的情形,但属于“故意犯罪”或“违反治安管理”导致的伤害,不得认定为工伤。打架斗殴属于典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,其产生的伤害后果应由行为人自行承担。
最终,我司在律师协助下,向人社局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,明确指出该事件不符合工伤认定的一切法定要件,并成功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,也为工伤保险基金守住了“大门”。
05 律师专业建议:企业应对工伤争议的三道防线
1. 证据固化:第一时间固定监控录像、证人证言、报警记录,还原冲突起因与过程,区分“工作分歧”与“私人暴力”。
2. 制度落地:确保《员工手册》合法有效,明确禁止工作场所暴力,并保留员工签收记录,作为否定“履职”性质的重要依据。
3. 法律狙击:在工伤认定程序中,及时、专业地提交书面意见,援引法律法规及类似判例,引导行政机构准确适用“履行工作职责”的要件。
律师团队提醒:工伤认定并非“工作期间受伤即认定”,尤其在涉及暴力冲突时,起因与目的是决定性因素。企业面对员工的不当申请,应果断采取法律手段,既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,也是对公平正义的坚守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