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伤纠纷

路人遭企业卸货货物砸伤,受害者原有旧疾不减轻侵权方赔偿责任

案件概况

受害人正常骑行途经企业厂区门口时,被该公司员工路边装卸作业掉落的货物砸伤,造成骶骨骨折,同时诱发原有腰椎旧疾症状爆发,后续进行手术治疗。事故交警认定受害人无任何事故责任。

事故发生后,侵权企业拒绝全额赔付,抗辩受害人腰椎存在陈旧性伤病,主张手术治疗与本次事故无关,拒绝承担大部分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误工费等赔偿。受害人索赔受阻,委托我方律师代理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,案件还涉及医保基金追偿第三人参与诉讼。

办案难点

1. 伤病混杂抗辩难题:受害人本身存在陈旧腰椎病变,侵权方抓住该点,主张手术治疗是旧病导致,意图剔除大额医疗手术相关赔偿,是本案最大抗辩焦点。

2. 损伤因果关系认定复杂:外伤直接造成新骨折,同时外力诱发旧疾症状显现,需要借助司法鉴定厘清外伤、旧疾、手术治疗三者之间法律上的赔偿关联。

3. 诉讼程序特殊:案件追加医保管理中心作为第三人,法院判决中需要区分赔偿款归属,一部分赔偿要直接返还医保统筹基金,对诉讼请求、款项拆分、证据组织要求更高。

4. 各项损失据实核算:需要结合银行工资流水、司法鉴定“三期”意见,重新核算误工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,纠正当事人自行主张的不合理计算标准。

律师代理工作

接受委托后,代理律师梳理全部病历、CT影像报告、事故认定书,向法院申请委托司法鉴定,固定误工期、护理期、营养期以及伤病因果关系意见。

庭审阶段重点围绕两大核心观点展开代理:

1.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,本次事故外力虽不改变旧伤本身,但直接诱发全部临床病症,受害人自身体质、原有旧疾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,不能以此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,全部合理治疗费用应当由侵权公司承担。

2. 结合事故认定书确认侵权方全责,依据工资流水、票据凭证逐项核算各项人身损害赔偿,厘清医保基金报销部分,妥善处理第三人医保中心追偿诉求,明确判决后款项分配方式。

裁判结果

法院全部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,认定企业方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,不因受害人存在既往腰椎陈旧伤情而扣减赔偿。判决企业赔付各项损失,赔偿款项拆分,一部分直接支付受害人,另一部分直接支付医保中心,受害人合法权益得到完整保护。

律师实务提示

1. 被外物砸伤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案件中,受害人自身存在旧伤、基础疾病,不属于过错,侵权人不能据此少赔钱。只要本次事故诱发、加重症状,由此产生合理治疗费用,侵权主体仍要承担赔偿。

2. 受伤后医保报销的部分医疗费,诉讼中医保机构会作为第三人参与案件,该部分赔偿款最终应当返还医保基金,受害人不能重复拿到该部分赔偿。

3. 人身损害赔偿的误工费不能仅凭口头工资标准,要准备银行工资流水、工资发放记录作为证据;误工期、护理期、营养费以司法鉴定意见作为重要裁判依据。

4. 发生路边作业伤人事故,第一时间报警留存事故责任认定,固定现场证据,后续治疗完整保留病历、CT报告、票据,便于后续维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