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概况
本案属于身体权、健康权侵权纠纷。当事人在设备搬运作业现场,因现场作业环境存在安全隐患,铲车作业过程中物料倾倒,导致当事人被砸受伤,造成骨折并构成十级伤残,产生大额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误工费等多项损失。
事故发生后,各方互相推诿责任。作业的经营主体主张和伤者之间属于承揽关系,拒绝承担赔偿;铲车操作人亦抗辩应当由经营主体承担全部责任,各方均不愿对伤者的损伤进行赔付。当事人维权陷入困境,遂委托我方律师代理诉讼维权。
办案难点
1. 法律关系复杂:现场存在多方主体,承揽、帮工、现场作业指挥、设备操作多重法律关系交织,各方责任边界模糊,被告均极力主张自身无责。
2. 事故现场证据薄弱:事发现场没有监控,各方当事人庭审陈述版本不一致,对于是谁安排、谁指挥、谁引发事故,各执一词,还原事故事实难度大。
3. 损害赔偿项目多:涉及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、营养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、误工费、交通费等多项赔偿,需要完整梳理票据、病历、鉴定意见,逐项核算损失金额。
律师代理工作
接受委托之后,代理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部案件材料,固定病历资料、医疗票据,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,确定伤残等级以及误工期、护理期、营养期,夯实赔偿计算基础。
庭审中,针对各方抗辩意见,律师重点围绕现场安全保障义务、铲车作业安全注意义务、帮工行为的侵权责任划分展开论证:
1. 作业经营主体作为现场的组织者、指挥者,负有清理现场障碍物、消除安全隐患的义务,未排除现场风险,存在明显过错,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。
2. 铲车操作人员明知作业存在视线盲区,未尽谨慎观察义务,作业操作诱发物料倒塌,直接造成伤者受伤,同样具有过错。
3. 结合案件事实与侵权法律规定,完整举证当事人实际损失,逐项对赔偿项目、计算标准发表代理意见,请求多方主体共同对伤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
裁判结果
法院审理后认定,本案三方均对损害后果存在过错,酌定由伤者、经营主体、铲车操作人三方各承担三分之一责任。判决两被告分别向当事人赔付相应人身损害赔偿款项,同时判决被告承担对应案件受理费、鉴定费用,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司法支持。
律师实务提示
1. 在工地、厂房、设备搬运等现场作业环境,极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。一旦受伤,第一时间保存病历、票据,留存现场照片、沟通记录,及时申请伤残、三期鉴定,为后续索赔留存关键证据。
2. 多人参与的作业场景下,承揽、雇佣、帮工关系容易混淆,出事之后各方经常互相甩锅。不要仅凭口头约定判断责任,需要结合现场指挥、报酬结算、工作安排等事实综合判断,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梳理法律关系。
3. 人身损害赔偿包含多项法定赔偿项目,很多当事人自行起诉容易漏算、错算赔偿标准,会直接导致赔偿金额缩水,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主张损失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