债权债务

民间借贷| 借条被遗忘,锁入保险箱,时隔十余年,成功追回陈年借款

案情简介

十余年前,被告向我方当事人借款80000元,现金+转账交付,被告出具借条。当事人将借条原件存放保险箱,多年持续微信、电话催要,但被告一直拖延不还。

起诉后被告当庭抗辩:案涉款项属于投资款并非借款,同时提出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,债务已经结清。

办案要点

接受委托后,律师调取保险箱内借条原件,整理转账流水、历年催收记录。

本案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,债权人可随时主张债权,不适用普通三年诉讼时效起算;被告主张是投资款,却无任何证据佐证,口头抗辩不能对抗书面借条效力。

案件结果

法院采纳我方全部代理意见,判决被告归还剩余借款本金70000元及相应利息,诉讼费、保全费由被告承担。

律师提醒

1. 借条原件务必妥善保管,做好备份;

2. 未写还款日期借条,债权人可以随时起诉,但受20年最长保护期约束,要留存持续催款证据;

3. 陈年旧债不要直接放弃,证据齐全仍可通过诉讼维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