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简介
当事人受单位指派外出出差工作期间,眼部遭受铁器外伤,随即前往医院就诊。医院急诊阶段漏诊眼内金属异物,延误诊疗时机,造成眼内严重感染,遗留多处伤残,视力严重受损。当事人先委托律师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,经司法鉴定确认医院存在主要过错,法院判决医院承担75%赔偿责任,拿到医疗侵权项下赔偿款。
拿到医院赔偿后,当事人启动工伤维权,但是用人单位拒绝配合,否认双方劳动关系,拒绝申报工伤。没有劳动关系的确认结论,工伤认定程序无法推进,当事人工伤维权陷入僵局。
办案难点
1. 案件属于侵权赔偿与工伤待遇竞合,当事人已经从医院拿到人身损害赔偿,单位以此抗辩,拒绝承担工伤责任;
2. 单位拒不承认劳动关系,没有书面劳动合同,直接申请工伤认定被卡住,必须先走确认劳动关系仲裁、诉讼;
3. 伤害发生在外地出差过程,需要固定出差履职、因工受伤完整证据;
4. 即便确认劳动关系,还需要走完工伤认定、劳动能力鉴定、工伤待遇仲裁一整套冗长流程。
代理思路
1. 医疗损害阶段:固定全部病历资料,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,锁定医院漏诊、延误治疗的过错,通过民事诉讼拿到医疗损害赔偿,先行弥补部分经济损失。
2. 工伤维权阶段:医疗纠纷结案之后,整理出差审批记录、工作沟通记录、工资流水、事故经过、医疗材料全套证据,提起劳动仲裁,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。针对单位“不存在劳动关系、属于劳务关系”的抗辩,构建完整证据链,证明当事人受单位管理、出差系履行职务,属于劳动关系。
3. 拿到确认劳动关系生效文书后,代理向人社部门提起工伤认定,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,本次伤害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,依法认定工伤;再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,之后提起仲裁主张全部工伤保险待遇(扣除医疗费等实际已经赔付项目),依法争取工伤赔偿。
案件结果
仲裁及诉讼支持我方主张,判决确认当事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;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,认定本次伤害构成工伤;后续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等级,劳动仲裁裁决单位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。当事人同时拿到医疗损害赔偿+工伤待遇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