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简介
当事人在工厂工作多年,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工资全部以现金形式发放。工作中搬运玻璃造成面部划伤,后在上班期间晕倒,单位直接不让其继续工作。既不为员工申报工伤,还拖欠数月工资,当事人维权陷入困境。
办案难点
没有劳动合同,工资无银行流水,直接申请工伤缺少关键劳动关系证据,单位拒不配合,维权阻力大。
律师办案思路
律师接受委托后,没有直接申请工伤,优先提起劳动仲裁处理劳动争议,主张索要拖欠工资。案件审理过程中,用人单位为抗辩,主动提交了劳动合同、工资发放记录,庭审陈述中也提及本次受伤事故。律师利用对方提交的证据,直接固定劳动关系以及受伤事实。
拿到劳动关系相关证据后,随即启动工伤申报,顺利完成工伤认定,后续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为面部十级伤残,最终帮助当事人拿到相应工伤赔偿。
案件启示
1. 没有劳动合同、工资现金发放,并不代表不能认定工伤;
2. 单位不主动申报工伤,劳动者要及时收集工作、受伤相关证据;
3. 证据不足时,可以先通过劳动仲裁程序固定劳动关系,再开展工伤索赔。
